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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:驾校不签培训合同至少罚1000元

作者:[驾校一点通/首席编辑] 来源:[本站] 浏览:[] 评论:[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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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《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(草案)》昨日对外公布

    在机动车驾驶培训前,驾校应当与学员签订驾驶员培训合同。

    昨日,《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(草案)》对外公布。

    驾校必须签订培训合同

    现状:目前沈阳一些规模较大的驾校在培训前会与学员签订合同,不过在一些小型驾校,学员的培训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。

    草案规定: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驾驶员培训合同,使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合同文本,否则将责令改正,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

    沈阳市交通局解读:驾校与学员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可以保证学员的权益,避免驾校与学员间的纠纷,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。

    驾校应设学员培训记录

    现状:沈阳的驾校一般是教练和学员约定时间练车,教练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决定何时报考,教学不系统、轻法规、轻应变能力。

    草案规定: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学时进行培训,建立学员培训档案,如实填写培训记录。学员应当凭培训记录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考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。

    已经完成的培训学时和训练科目,学员应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签名确认,对未发生的培训学时和训练科目有权拒绝签字。

    沈阳市交通局解读:目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,教学随意性很大。增设培训记录可以约束驾校在教学中的随意行为,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教学质量。

    教练不得索取、收受财物

    现状:以前的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上,曾出现过学员为了尽快拿到驾照而向教练送礼,教练对学员又吃又拿的现象,目前这种现象已经大为好转。

    草案规定:教练不得索取、收受学员财物,一经发现将责令改正,并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
    沈阳市交通局解读:教练员从事教学工作是一项很高尚的职业,教练员应该自律,决不能让索取、收受学员财物的现象出现。
 
    (记者 邢世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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