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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照“未携带”不等于“无证”

作者:[驾校一点通/首席编辑] 来源:[本站] 浏览:[] 评论:[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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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我以为没带驾照就是无证驾车,所以才犯下这么低级的错误。”交警三分局里,37岁的曾某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。4日晚上,在督院街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后,她因为忘带驾照,又害怕交警以“无证驾驶”对其进行处罚,于是索性逃离现场、躲避责任。然而,事发还不到两小时,曾某的行为便被警方牢牢掌握。第二天,最终被警方查到的她来到了三分局,坦白了肇事逃逸的事实。

  教练车闯祸后逃离现场

  据介绍,4日晚上8点左右,当时曾某驾驶着一辆车牌号为川A3154学的驾校车,沿红星路向磨子桥方向行驶,当车辆行驶到督院街附近时,因为操作不慎,曾某驾驶的车辆直接与前方的一辆黑色别克车发生追尾,导致对方车辆尾部严重受损。出事之后,曾某想到自己没带驾驶证,以为就是“无证驾驶”,想到可能面临的严重处罚,于是不等对方司机下车,就逃离了现场。

  晚上10点钟左右,三分局民警刘军接到了报警电话,一位目击者为警方提供了该车的车牌号。经查,肇事车是长城驾校的一辆教练车。刘军等民警随即赶到长城驾校基地,经校长核实,该车的驾驶员为张某。然而,当交警拨通张某电话时,他却表示对此事一无所知,说自己正在虹口,车子停在住家附近的停车场里,而能够取得钥匙的只有妻子曾某一人。

  肇事者认为是“无证驾驶”

  根据线索,民警先后赶到曾某的两处住所,但都没有见到她本人,只是从租户那里了解到曾某的电话,可此时,电话已经关机,根本无法联系。随后,通过公安系统的天网,警方看到事发过程,并由此断定教练车负全责。

  经过一个通宵的调查,警方终于在第二天拨通了曾某的手机,经过刘军一番耐心的劝说,曾某于上午10点来到了交警三分局,接受警方处理。据曾某介绍,自己是两周前才取得驾驶证的,一直想上路练手艺,于是趁丈夫不在的时候,开着教练车出门了。“出事后,我忽然想起自己忘带驾照,就认为这属于无证驾车,一想到可能遭重罚,就索性逃跑了!”

  她被处罚拘留罚款和扣分

  随后,警方在曾某位于长天路住处的停车场里,找到了车头受损的教练车,根据痕迹比对,警方确认这就是那辆肇事汽车。“无证驾车是指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,而曾某的情况只是未随车携带驾驶证,不属于‘无证驾驶’,处罚上比前者轻得多。”刘军说,如果当时曾某没有逃逸,双方现场就能协商好的话,根本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,“发生交通事故,无论是否有责任,都不要逃离现场,否则将会承担相应责任。”

  据交警介绍,虽然不是无证驾驶,但曾某的行为已经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,但尚不构成犯罪,目前她已被处罚治安拘留10天、罚款1000元、扣12分,拘留出来后,还要在三分局接受为期7天的学习,之后再次参加考试,才能重新获得驾驶资格。郭战 本报记者 杨甦 张鸣

  法律链接

  “未携带”“无证” 处罚力度不同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:驾驶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、驾驶证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,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,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,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。

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;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。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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